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在那里。他被它抓走之前,贝弗莉看到他在做不好的事儿,虽然她笑了,但知道那是坏事。那件事和亨利·鲍尔斯有关,对吧?嗯,应该没错,而且——
他忽然转身看向废弃的货运站,不想再俯瞰荒原,不喜欢它激起的思绪。他想回家,回到米拉身边。他不想在这里。他…
“接住,孩子!”
埃迪转身望向声音的来处,发现一颗球越过篱笆朝他飞来,落在砾石地上弹到空中。他想也不想就伸手将球接住,动作干净利落,近乎优雅。
他低头看了一眼手上的东西,心头立刻一凉。那东西之前曾是棒球,现在只剩一坨线团,表皮不见了。他看见线还在脱落,有如一条蛛丝飘过篱笆,消失在荒原里。
哦,天哪,他心想,天老爷啊,它来了,就在我身边,就是现在——
“下来玩球吧,埃迪。”篱笆另一头的声音说。埃迪发现那是贝尔齐·哈金斯的声音,心中微微一惊。贝尔齐一九五八年八月就死在德里的下水道里了,这会儿却在篱笆另一头吃力往上爬,爬到堤防上。
那人穿着纽约扬基队的条纹队服,身上沾着落叶和青草痕。他既是贝尔齐,又是麻风病人,是潮湿墓穴孕育多年而成的可怕怪物,阴沉的脸上挂着一条条纤维与烂肉,一边眼窝空空如也,头发里有东西在蠕动。他左手套着长满青苔的棒球手套,右手抓着铁丝网,腐烂的手指从菱形网眼中伸出来。他弯曲手指,埃迪听见可怕的喷溅声,差点把他吓疯了。
“这球一定能飞出扬基球场。”贝尔齐狞笑着说,只见一只有毒的蟾蜍自得地扭动着身体从他嘴里掉出来,摔到地上,“听到没有?这球能飞出他妈的扬基球场!对了,埃迪,想吹喇叭吗?给我十美分我就帮你吹,嘿,免费也行。”
贝尔齐的脸变了,果冻般的鼻头凹下去,露出两根血红的鼻管。埃迪梦到过这样的景象。那人头发变粗,从太阳穴往后退开,而且变得像蜘蛛丝一样白。腐烂的额头皮肤裂开,露出包着黏稠物质的白骨,宛如探照灯模糊的镜面。贝尔齐消失不见,变成了内波特街29号门廊下的怪物。
“巴比吹我只要一毛钱。”那东西低声轻唱,开始攀着篱笆往上爬,在篱笆的菱形网眼上留下一块块碎肉。篱笆被它的重量弄得锵啷作响,状似藤蔓的杂草被它一碰立刻转成了黑色。“随时随地都肯做,再加五分钱还能加时间。”
埃迪开口想要尖叫,却只发出无用的沙哑嘶声,感觉自己的肺部变成了世界上最古老的陶笛。他低头看了看手上的球,发现线团忽然开始冒出血来,滴到砾石地面和他的鞋子上。
他将球丢在地上,踉跄着倒退两步,瞪大眼睛,双手在衬衫上擦拭。麻风病人爬到篱笆顶端,脑袋前后摇摆,映着天空形成了梦魇般的剪影,有如肿胀的万圣节南瓜灯。它吐出舌头,估计有一米二那么长,甚至可能有一米八,仿佛一条小蛇从它嘴里爬出来,顺着篱笆往下钻。
它只出现了一秒钟…随即就消失了。
它不是像电影里的鬼魂一样慢慢消失,而是一眨眼就不见了。但埃迪听见啵的一声,很像香槟的开瓶声,证明它确实存在。那声音是空气填补它留下的空间而发出的巨响。
埃迪转身就跑,但跑了还不到三米,就看见四个影子从废弃砖房的运货区飞了出来。他起初以为是蝙蝠,便尖叫着用手遮头…随即发现是四块帆布,就是之前孩子们来这里打球用的垒包。
帆布在静止的空中翻腾旋转,埃迪闪身才没有被其中一块帆布打到。四块帆布同时落在过去摆放的位置,本垒、一垒、二垒、三垒,扬起一小阵尘土。
埃迪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过本垒板。他紧抿双唇,脸色和乡村奶酪一样白。
锵!球棒击中了不存在的球,然后——
埃迪停下来。他双脚无力,发出一声呻吟。本垒到一垒的地面开始膨胀,仿佛有一只大地鼠正在钻地。砾石往两边散落,隆起的土堆冲过一垒,将帆布甩到空中,力道又快又大,让帆布发出啪的一声,很像擦鞋童开心甩动抹布发出的声音。隆起的土堆开始从一垒冲向二垒,而且不断加速。二垒的帆布同样啪的一声射向天空,还没落地,隆起的土堆已经冲到三垒,加速朝本垒奔去。
本垒的帆布也飞了,但还没落地,那东西已经像恐怖的派对礼物一样从地底下冒了出来。是托尼·崔克。他的脸只剩骷髅头和几块焦黑的皮肉,白色亚麻衬衫也腐烂了,变成一条一条的。他从本垒板底下冒出半截身子,有如一只怪虫前后摇摆。
“你尽量挥棒槌没关系。”托尼·崔克用沙哑粗嘎的声音说,露出牙齿又疯狂又亲密地笑着,“尽量挥,哮喘仔。我们会逮到你的,逮到你和你那些朋友。到时就有糗啦!”
埃迪尖叫一声,蹒跚后退。他感觉一只手按上肩膀,立刻缩起身子躲开。那手微微收紧,随即放开。埃迪回头一看,是格蕾塔·鲍伊。她已经死了,只剩下半张脸,蛆虫在血红的肉上蠕动。她一手握着一个绿色的气球。
“车祸。”她用剩下的半张嘴巴说,接着露出笑容。她的脸庞发出难以言喻的撕裂声,埃迪看见肌腱有如可怕的丝带般扯动着。“我那年十八岁,埃迪,喝酒又嗑药。你的朋友都在这里,埃迪。”
埃迪双手挡在脸前拼命后退,格蕾塔朝他逼近,鲜血四溅,在她腿上形成长长的干涸血痕。她穿着一双平底皮鞋。
在她身后,埃迪看见最可怕的一幕: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从外野跌跌撞撞朝他走来,身上一样穿着扬基队服。
埃迪拔腿就跑。格蕾塔再次抓住他,将他的衬衫扯破,让他的衣领溅到可怕的液体。托尼·崔克挣扎着从地洞里钻出来。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踉跄着往前走。埃迪死命狂奔,不晓得自己怎么还喘得过气来,但脚下还是没停。他眼前浮现一行字,印在格蕾塔·鲍伊手上那颗气球上的字:哮喘药导致肺炎!
中央街药店敬上
埃迪向前飞奔。他不停地跑,最后在麦卡伦公园附近晕了过去。几个孩子看到他立刻躲开,因为他看起来很像酒鬼,或是得了什么怪病,甚至就是那个连环杀人魔。他们讨论了一会儿,觉得应该通知警察,但最后还是没报警。
贝弗莉·罗根造访故居
贝弗莉先回德里旅馆换了牛仔裤和亮黄色百褶短衫出来,在主大街上随意漫步。她不晓得自己要去哪里,心里只想着:汝发如冬火,化为一月之余烬,引我心燃烧。
她将明信片藏在最下层抽屉,内衣底下。她母亲可能看过,但那无妨。重点是她父亲绝不会开那个抽屉。要是被他发现,他可能会用那状似和善却彻底慑人的炯炯目光看着她,用那同样的语气问:“你是不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儿啊,贝?和某个男孩做了不该做的事儿?”不管她答是或不是,都会被痛打一顿,快得、重得让她一开始根本不觉得痛。那一段真空要几秒钟后才会消失,被疼痛填满。接着她又会听见他用一样和善的语气说:“我很担心你,贝弗莉,非常担心。你得成熟一点,不是吗?”
她父亲可能还住在德里。她上回听到他的消息时,他还住在这里,但那已经是…多久之前了?十年?总之早在她嫁给汤姆之前。她收到他寄来的明信片,但不是一般只有诗句的明信片,而是镇政中心保罗·班扬雕像的相片。很可怕的塑料雕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落成,是她童年时代的地标。但父亲的明信片丝毫没有唤起她的回忆或思乡之情。就算他寄来的是圣路易纪念拱门或旧金山金门大桥的相片,感觉也差不多。
“希望你顺利安好,”卡片上写着,“方便的话,寄点东西回家,我过得不是很好。贝,我爱你。父笔。”
他爱过她,而她觉得自己一九五八年夏天会疯狂爱上威廉·邓布洛,这是一个原因。因为所有男孩当中,唯有威廉带有一种权威,让她联想到自己的父亲…只不过两人的权威是不同的,威廉的权威在于倾听。她父亲认为展现权威是出于担心,他把人看成宠物,宠爱之余更要管教,但她在威廉的眼神和行为里却见不到这种想法。
总之,那年七月他们头一回聚齐,威廉不费吹灰之力就当上领袖,拥有绝对的权威,从那天起,贝弗莉便彻头彻尾疯狂地爱上了他。称它是少女的迷恋就像说劳斯莱斯只是干草车之类的四轮交通工具一样,是天大的亵渎。她见到威廉不会傻笑或脸红,也不会用粉笔在树上或亲吻桥的墙上写下他的名字。她只是将他的脸烙印在心里,时时抱着那一份苦涩的甜蜜。她愿意为他而死。
因此,她想自己当初会觉得情诗是威廉写的,也就情有可原了…只是她始终没有真的相信这一点。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后)情诗的作者不是向她坦承了?没错,本说了实话(但她现在完全想不起来,他是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对她说的,一次也没想过),只不过他对她的爱几乎就像她对威廉的爱一样,始终掩藏得很好。
(但你告诉过他,贝,你跟他说过你爱他)
其他人只要认真看(而且心地善良)就看得出来,从他总是小心地和她保持一定距离,从当她碰到他的手或胳膊会让他屏息,还有从他因为会见到她而刻意打扮就能发现。哦,那亲切可爱的胖本。
不过,那段辛苦的前青春期三角恋最后还是结束了,只是她暂时还想不起来是如何结束的。她想本应该向她坦白过,说那首小情诗是他写和寄的。她觉得自己应该向威廉告白过,说她会永远爱他。这两件事儿救了他们一命…对吧?她不记得了。这些回忆(或者该说关于回忆的回忆)就像只是凑巧突出水面的珊瑚礁,其实连接在一起,而非分隔的岛屿。但她每回潜下去想看清楚全貌,便会见到一个恼人的画面,那就是每年春天返回新英格兰的紫拟椋鸟。一大群鸟在电线、树上和屋顶挤来挤去,整个初春三月的天空都是它们沙哑的叫声。这幅景象不断出现在她心中,感觉既陌生又不舒服,宛如扰攘的噪声遮盖了她真正想接收的信号。
贝弗莉忽然发现自己站在克林克洛自助洗衣店门口,不禁吓了一跳。那年六月下旬,她跟斯坦利·乌里斯、本和埃迪就是将沾了只有他们看得见的血迹的抹布拿来这里洗的。洗衣店的窗户被肥皂泡沫弄得模糊不清,门上贴着“店主出售”的手写告示。贝弗莉从泡沫间隙往内看,只见里头空空荡荡,肮脏发黄的墙上有几个颜色较浅的方块,是之前摆放洗衣机的地方。
我在回家的路上,她沮丧地想,但还是继续往前走。
这一区变化不大,少了几棵榆树,可能病死了,房子比以前残破了点,破掉的窗户似乎比她小时候多,有些用纸板封住,有些没有。
她走到下主大街127号的公寓前面。房子还在。斑驳的白墙这些年来变成了斑驳的棕墙,但还是老样子。这边的窗户可以看到厨房,那边的窗户可以看到她的卧室。
(吉姆·杜雍,给我离马路远一点!马上!难道你想被车子碾死?)
贝弗莉打了个冷战,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手掌包着手肘。
爸爸可能还住在这里。没错,是有这个可能,因为他除非不得已,一般不会搬家。上去瞧瞧吧,贝弗莉,去看看信箱。三层楼三个信箱,还是和从前一样。要是其中一个写着马什,你就能按电铃,随即听见拖鞋声从走道传来。接着门会打开,你就能见到他,见到那男人。是他的精子给了你红发,让你成为左撇子,而且很会画画…还记得他以前多会画吗?只要冲动一来,他什么都能画。可惜机会不多,因为我想他有太多事儿要担心了。不过,冲动来的时候,你总会看到他坐上几个小时画猫、狗、马和牛,还在牛的嘴边画泡泡,写上“哞”字。你会看得开怀大笑,他也会笑,然后说,换你画了,贝。你拿起画笔,他会扶着你的手,于是牛、猫和微笑的男人就会在你笔下浮现。你会闻到美能刮胡水的清香,感受到他肌肤的温度。上去吧,贝弗莉,去按铃。他会出来开门。他会老态龙钟,脸上皱纹很深,仅存的牙齿也泛黄了。他会看着你,然后说,哎,是贝!贝回家看老爸了。快进来,贝,真高兴见到你。我高兴是因为我很担心你,贝,非常担心。
她缓缓向前,水泥路面裂隙长出的杂草扫过她的裤脚。贝弗莉紧紧盯着一楼的窗户,但窗帘是拉上的。她望向信箱。三楼:斯塔克韦瑟;二楼:伯克;一楼——她呼吸一停——马什。
但我不会按门铃。我不想见他。我不会按铃。
她总算做了一个果断的决定,从此踏入只做果断决定的有用人生。她折返了!走回镇中心!回到德里旅馆!打包!搭出租车!坐飞机!叫汤姆滚蛋!活得成功!死得愉快!
她按了门铃。
她听见熟悉的铃声从客厅传来。她一直觉得那铃声很像个中文名字:秦钟!没有声音,也没有响应。她在门廊上局促不安,忽然很想小便。
没人在,她松了一口气,心想,我可以走了。
但她又按了一次门铃。秦钟!没有回应。她想起本的可爱小诗,试图忆起他何时坦承诗是他写的,他是怎么说的,还有那首诗为什么正好碰上她的初潮。她是十一岁有月经的吗?肯定不是,不过她的乳房倒是那年隆冬开始发育的。为什么…这时,那幅恼人的景象又出现了。几千只紫拟椋鸟挤在电线和屋顶上对着白色的春日天空吱喳乱叫。
我要走了。我已经按了两次门铃,够了。
但她又按了一次。
秦钟!
她听见有人走来,声音和她想的一模一样,正是旧拖鞋的疲惫拖沓声。她慌忙左右张望,差点(真的只差一点)就逃之夭夭了。她有办法冲过水泥走道,绕过转角,让她父亲以为是小孩在搞恶作剧吗?嘿,先生,你有罐装艾伯特王子吗…
她忽然急吐一口气,接着赶紧缩紧喉咙,免得发出如释重负的笑声。应门的人根本不是她父亲,而是年近八十的高大妇人,头发又长又美,几乎全变白了,但还有几绺金发。无框眼镜后方的眼睛和她祖先当年横越的峡湾海水一样蓝。她穿着紫色波纹绸裙子,虽然旧了,却还是很体面,慈祥的脸上满是皱纹。
“小姐有事儿吗?”
“对不起。”贝弗莉说,想笑的冲动一下子就消退了。她发现老妇人颈上戴着一条浮雕链坠,应该是真的象牙,周围镶着细得几乎看不见的金边。“我应该按错门铃了。”也许是故意按错的,她心里低声说,“我要按的是马什家。”
“马什家?”老妇人皱起额头,挤出细细的皱纹。
“没错,您有——”
“这里没有姓马什的。”老妇人说。
“可是——”
“除非…你要找艾尔·马什吗?”
“没错!”贝弗莉说,“他是我父亲!”
老妇人伸手抚摸链坠,双眼仔细打量贝弗莉,让她觉得自己像个小女孩,手上拿着女童军饼干或贴纸——请支持德里高中老虎队。接着,老妇人露出和蔼的微笑,只是带着一点悲伤。
“你怎么都没有和他联络呢,小姐?我很不想以外人的身份告诉你,但你父亲早在五年前就过世了。”
“可是…门铃上…”贝弗莉又看了一眼,不禁慌张地低呼一声,没有一点笑意。刚才她太激动,直觉认为老爸一定还住在这里,结果把克什看成了马什。
“您是克什太太?”她问。父亲的死讯让她站立不稳,同时觉得自己很蠢——对方一定觉得她不识字。
“没错。”老妇人答道。
“您…您认识我父亲?”
“几乎不认识。”克什太太说,声音有一点像《星球大战》里的尤达大师,让贝弗莉又很想笑。她的情绪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反复无常的?她其实记不得了…但很怕自己不久就会想起来。“他是前一位租下一楼的房客。我们见过,他搬走,我搬进来,前后大概几天。他搬到洛华德巷了,你知道那里吗?”
“我知道。”贝弗莉说。洛华德巷在四条街外,和下主大街交会。那里的公寓更小,破旧得可怜。
“我偶尔会在卡斯特罗超市见到他,”克什太太说,“自助洗衣店歇业之前,我也在那里看到过他。我们偶尔会聊上几句,还有——呀,小姑娘,你脸色真白——对不起。快进来,我帮你泡杯茶。”
“不了,太不好意思了。”贝弗莉虚弱地说,但她确实觉得脸色发白,白得有如起雾的透明玻璃。她是需要喝点茶,找张椅子坐一下。
“怎么会不好意思,”克什太太慈祥地说,“告诉你这么坏的消息,我也只能这样来弥补了。”
贝弗莉还来不及反驳,就被带进阴暗的走廊,回到了老家。房子似乎变小了,但感觉很安全——她想是因为里头的一切几乎都变了。粉红桌面的富美家桌子和三张椅子没有了,换成小圆桌,比茶几大不了多少,上头摆着一只瓷花瓶,插着丝绸假花。马达在顶端(父亲常常东摸西弄,好让它运转)的家荣华冰箱不见了,换成黄铜色的佛里吉戴尔冰箱。炉子很小,看起来是电炉,上方摆着一台亚马纳微波炉。窗帘是亮蓝色的,外面有花盒。她小时候熟悉的塑料地板被挖掉了,剩下原本的木头地面,而且上了很多油,发出柔和的光芒。
克什太太将茶壶放到炉子上,回头看了一眼,说:“你在这里长大的吗?”
“对,”贝弗莉说,“不过很不一样了…变得整齐而又雅致…真棒!”
“你太客气了。”克什太太说,脸上笑容灿烂,让她看起来年轻不少,“我手上有一点钱,你知道。不多,但社会福利让我过得还不错。我在瑞典出生,一九二〇年来到美国,十四岁,身无分文——没钱的时候最能体会钱的价值,你说对吧?”
“是啊。”贝弗莉说。
“我在医院工作,”克什太太说,“很多年了,从一九二五年开始,一路升到杂务总管,所有钥匙都由我保管。我先生很会投资,所以我才有这个避风港。水还没开,小姐,你先四处看看吧。”
“不了,这不好意思——”
“请吧…我还是觉得很歉疚。想参观就尽管参观吧。”
于是她就去逛了。她爸妈的卧房如今是克什太太的寝室,感觉完全不同,似乎更明亮也更通风。房里多了一只大木箱,雪松做的,上头刻着两个英文字母R.G.,散发着淡淡的木香。床上铺着一张大毛毯,上头是女人打水、小孩骑牛和男人堆干草的图案,非常漂亮。
贝弗莉的卧房变成了缝纫间。一台黑色胜家缝纫机摆在铸铁桌上,旁边是两盏高功率的天瑟台灯。一面墙上挂着耶稣像,另一面墙上是肯尼迪总统的肖像,下方是一个美丽的橱柜,虽然摆的是书本而非瓷器,但感觉还不坏。
她最后才走进浴室。
浴室重新粉刷成玫瑰色,色泽低调而悦目,一点也不低俗。所有设备都是新的,但她走到洗手台时,还是觉得过去的梦魇回来了。只要她窥探黑漆漆的无盖排水孔,就会听见低语声,然后是血——
她弯腰向前,瞄了一眼水槽上的镜子,发现自己脸色苍白,眼眶发黑。接着她低头望着排水孔,等着那低语、笑声、呻吟和鲜血出现。
贝弗莉不晓得自己站了多久,弯腰凑在洗手台边等待二十七年前出现过的景象和声音。是克什太太将她唤了回来:“茶好了,小姐!”
贝弗莉猛然转身,从半催眠状态中醒了过来,离开浴室。就算水管里曾经有邪魔外道,这会儿也消失了…或睡着了。
“哎,您没必要麻烦的!”
克什太太抬头望着她,露出灿烂的微笑:“哦,小姐,你要是知道我最近多么寂寞,就不会这么说了。上次班戈水利局的人来查水表,我弄了更多东西,把那位先生都喂肥了!”
厨房有一张白色骨瓷圆桌,边缘是蓝色的,桌上摆着精致的杯盘,其中一盘是小蛋糕和饼干。除了甜点,桌上还有一个白镴茶壶,冒着淡淡的蒸气和悦人的茶香。只差吐司切边做成的三明治了,贝弗莉兴冲冲地想。姑妈三明治,她总是这么叫它。姑妈三明治有三种口味:奶油奶酪配橄榄、西洋菜,还有蛋沙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