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孟建云有没有再说什么?”

女人带上墨镜,在沉默了片刻之后,她一字一句,非常清晰地说道:“他说:我不会罢休的。只要能得到你,我可以去做任何事情。谁也阻止不了我。”

公诉人转头看向被告席:“被告人孟建云,你是否说过这样的话?”

小孟低着头不敢看任何人,他喃喃地似在自语:“我……我太喜欢她了,我太喜欢她了!”

在众人的议论声中,我却苦笑摇头:是啊,面对这样一个女人,谁能不喜欢?

我忽然看到有另一个人此刻比我笑得还苦,那正是坐在被告席后面的辩护律师。我心中蓦地一亮,明白了公诉人问这些话题的目的所在。

动机,他已经向人们展示出小孟杀害大孟的动机!

“好了,对这位女士我就想问到这里。下面我想请第三位证人出庭。”公诉人颇为自得看向法官说道,而后者也立刻批准了他的请求。

女人走下证人席位,在公诉人助手的陪同下往休息室走去,我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她,到了休息室门口的时候,她终于停下脚步回头看了一眼。

因为隔着墨镜,我无法确定她是不是在看我,但我明显感觉到她这一次停留具有某种非同一般的用意。不过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品味和分析,因为她很快就继续迈步,消失在休息室门后,而第三位证人则马不停蹄地赶到了法庭上。

这位证人我同样认识,他正是负责侦破此案的公安局刑侦组长——赵建赵警官。

在阐明身份之后,公诉人很快便引导话题步入正轨。

“赵警官,你能否描述一下你到达本案的核心现场——也就是龙腾山庄贵宾楼一零二房间时看到的情形?”

“现场有一具成年男子的尸体,呈仰卧姿,全身有多处钝物击打造成的骨折和内脏损伤。致命伤在头部,直接死亡原因是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屋内有大量喷溅状血迹,据此判断即为案发的第一现场。现场提取到的血脚印经鉴定确为嫌疑人孟建云所留。”

“死者的身份能否确定?”

“能确定。就是嫌疑人的哥哥孟少强。”

“怎么确定的?”

“案发时孟国富的遗体尚未火化。我们对孟国富的遗体和案发现场的死者遗体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为:两人具有父子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99%。”

我看到辩护律师的眉头再一次拧在了一起,因为赵警官的证言已推翻了他先前对案情提出的第一条疑点。至此,他凌厉的三板斧已只剩下了最后一招:

关于案发时小孟的精神状态。

而公诉人的话题也开始奔着最后的堡垒而去。

“赵警官。”他问道,“在你的刑警生涯中,是否曾遇到过利用‘迷魂药’抢劫的案子。”

赵警官回答说:“经常遇到。”

“这类案件通常是怎样的?”

“案犯通常会利用三唑仑一类的精神药剂致受害者昏迷,然后进行抢劫。”

“那有没有这种情况?”公诉人又问,“受害人中了‘迷魂药’之后便会丧失意志,自己把钱物取出来,主动交给案犯。”

“也经常有这样的报案,在我手上调查过的就有三起。不过——”赵警官忽然话锋一转,“实际情况并不像报案人所说的那样。”

“哦?那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在公诉人提问的同时,众人的好奇心也被勾起,都在竖起耳朵等待答案。却听赵警官说道:“这样的案件实际情况通常是诈骗,而非抢劫。受害人因为某些自身的原因——或者是贪财,或者是好色——而受到案犯的蒙骗,损失大量的财物。由于担心家人责怪,也有的人是好面子,怕被外人耻笑,所以就编出中了‘迷魂药’的说法。这种事警察见得多了,早就有了经验。但是传到社会上,往往会以讹传讹,最后变为耸人听闻的谣言。”

“那是不是可以说,其实并不存在着某种‘迷魂药’能够让人迷失心智,做出自己本意不想做的事情来?”

“至少我从未见过。”赵警官回答道,“所谓‘迷魂药’只能让人神志昏迷,而并不会诱使人做出超乎本意的举动。抛出‘迷魂药’说法的人,他们通常只是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找借口而已。”

旁听席上的看客们纷纷释然:所谓“迷魂药”,起迷魂作用的并不是药物,而是人们内心深处那些丑陋的阴影而已。

公诉人嘴角挑起一丝不易察觉的浅笑,然后他又说道:“好了,最后一个问题。根据你对案发现场的勘查以及对‘迷魂药’特性的了解,杀害死者的凶手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中了‘迷魂药’而行为失控呢?”

赵警官立刻给出非常确定的答复:“不可能。”

“为什么?”

“我刚才已经解释过了,‘迷魂药’只能让人昏迷,或者是造成近似于昏迷的半痴呆状态。换句话说,中了‘迷魂药’的人最大的特征就是失去正常的行动能力。在案发现场,我们看到死者的尸体遭受了极为残暴的戕害,这种戕害绝不是一个失去行动能力的人可以完成的。我可以肯定地说:当时凶手不仅没有被迷晕,而且他的主观欲望异常的强烈,他在现场的所有行为都指向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要致被害人于死地。”

赵警官的言辞铿锵有力,我知道他代表了刑侦队对于此案的态度,如果小孟不能被法律严惩,那就意味着他们侦办工作的失败。

“我的问题就是这些,谢谢你的合作。”公诉人对赵警官客气地做了个手势,后者也即会意,转身走下了证人席位。于是公诉人重新成为法庭上唯一的焦点。

“下面我想代表公诉方对本案进行一次总结性的陈词。”他半转身兼顾着法官和旁听席说道,众人也随之凝起精神。

“首先来看看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到底发生了什么。下午四点,孟少强和孟建云兄弟俩在龙腾山庄贵宾楼一零二房间内单独相聚。半个多小时以后,这个房间内多了一具尸体,而孟建云则独自走出了贵宾楼,他手握凶器,浑身上下沾满了死者的鲜血。警方排查了宾馆内的其他人员,未发现任何可疑者。同时孟少强的妻子和DNA检测都在证明,死者正是孟少强。

第二,我想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整桩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都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既然出现了命案,我们一定要给案件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杀人的动机不存在,便会滋生所谓‘精神失控论’的牵强说法。

在座各位,我想你们早已了解孟氏兄弟的身世纠葛。现在我们要关注的是:这段纠葛会给兄弟俩的相处带来的怎样的影响。

当孟建云来到龙州之后,孟少强在家族的利益便遭受了威胁,这种威胁在孟国富得了绝症后变得更加切实——因为老人定下的遗嘱会将一半的家产分给孟建云。如果说此前兄弟俩之间的关系是孟少强欺压和排挤孟建云,那么从遗嘱确立的那天开始,孟建云的地位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至少在财产的分配上,他完全和自己的哥哥平起平坐了。

可以想象孟建云的心态也在发生改变。他说自己面对孟少强的欺压不敢反抗,那只是在遗嘱确立之前吧?在遗嘱确立的当天,他甚至已经在调戏自己的嫂子。那么他在面对自己哥哥的时候,还有什么事情是不敢做的呢?

从心理学上分析,由于被自己的哥哥欺压得太久,有可能让孟建云产生一种欲望,就是想要得到哥哥拥有的一切东西。这恐怕就是他调戏嫂子的动因所在……”

公诉人的话语忽然被打断,因为小孟激动地大吼起来:“你胡说……你,你放屁!我是真心喜欢她!我是真心的!我从未喜欢过别的女人!”

庭审进行到现在,我第一次看到那个窝囊的家伙产生如此强烈的情绪。难道那个女人在他心中也占据着如此强大的位置,如女神般不可侵犯?

是的,谁又能抵抗那个女人的魅力。当你的心曾被她占据之后,又怎能还容得下别的女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质责,公诉人也有些促不及防。不过他沉吟片刻之后,很快又想好了应对的言辞。

“好吧,那我们就假设被告人对嫂子是真心的爱慕,对于一个感情经历空白的男人,这样的情感可能是狂热而又不计后果的。在遗嘱确立之前,被告人会由于地位上的悬殊而压抑这种情感。现在遗嘱给了他孟氏家族的一半财产,他便认为自己有了追逐爱情的资本。

被告人对嫂子的感情显然令兄弟俩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需要注意的是:此刻的矛盾已不单纯是孟少强对孟建云的排挤,现在孟建云也把孟少强看成了自己的障碍——在追逐爱情道路上的障碍。而他亲口说过,在这件事情上,谁也不能阻止他!”

小孟“呼呼”地喘着粗气,他还在瞪视着公诉人,不过这次没有出言反驳。

“在孟少强离开龙州的这段时间内,被告人的情绪得到了平衡,因为他觉得自己离心爱的人更近。在此期间,虽然他的骚扰屡屡碰壁,但却一直没有放弃。

孟国富死后,孟少强重回龙州,孟建云这时会怎么想?他会觉得自己对爱人的追求已经陷入绝境,这样的假设让他难以承受。于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下午,当兄弟俩再次重逢的时候,局面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孟少强把孟建云当成抢夺遗产的敌人,而孟建云则因为感情问题把孟少强视为最大的障碍。两个各怀心结的人狭路相逢,最终导致了一场悲剧性的结果。”

说到这里,公诉人停顿了片刻用以观察听众们的反应,他看到很多人都在点头窃语,显然对自己的分析非常认同。这正是他期待看到的结果。于是他开始抛出最后的陈词。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试着去描述血案发生的前因后果。正如刚才的分析,孟少强约见孟建云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夺财产,在遗嘱已经无法更改的情况下,他想用‘迷魂药’来控制自己的弟弟,让对方在一份不平等的协议上签字。可他没想到,孟建云已不再是那个任他欺凌的软蛋。于是兄弟俩发生了激烈的厮打,在这个过程中,孟建云抢到了一根棒球棍,这件武器令他很快占据上风,挑起争端的孟少强反被打倒在地。但孟建云的反击却并没有因此停止,被欺凌的仇恨,保护遗产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对嫂子的畸形爱慕,各种情绪在那个时刻交杂在一起,让他无法停手。于是棒球棍一下一下地击打在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孟少强身上,鲜血逬出之后,更加刺激着行凶者的神经,令他几近疯狂。甚至当孟少强已经死亡后,他也无法停手。当一切终于平息,现场便留下了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

法庭里一片寂静,大家都因为这血腥的描述而压抑难当。而我的心跳却在兴奋加快,因为我正幻想那个手握棒球棍的人就是自己,那个高傲的家伙被我踩在脚下,我压抑多年的委屈和愤怒都随着坚硬的棍棒砸下去,在飞溅的鲜血中得到彻底的释放。

可惜这只是我的幻想,现实中我面对那个男人的时候却是一败涂地,根本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