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08年12月25日下午五时四十三分,警方在龙腾山庄贵宾楼前拍摄的照片。照片上这个手握凶器,浑身鲜血的男子就是你吧?”公诉人凝起目光看着小孟,“对这张照片,你还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小孟把双手**头发用力揪扯着,似乎那里面有什么东西快要炸开一样。

“我不知道……我不记得,我全都不记得了!”他痛苦地呜咽到。

“不记得?”公诉人“嘿”地冷笑一声,“那你还记得什么呢?”

“我只记得我想拿棒子打我哥,可我打不到他……后来他用手帕捂住了我的脸,我闻到很呛的味道,一下子透不过气来。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我觉得我可能是被那个毒气熏得,熏得晕过去了。”小孟急切地说道,迫切想获取别人的信任。

可他的说辞却又被公诉人轻易驳倒:“晕过去了吗?在死者尸体的周围,布满了你的血脚印。而与你同行的于婷和张大伟则证实:在下午五点三十六分左右,你拿着凶器走出贵宾楼,当时你举止正常,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行为障碍。”

“后来出门我……我是记得的。”小孟节节败退,言辞也更加磕巴了,“可是……中间……中间发生的事情我就……我就不记得了……”

坐在我侧前方的那个女孩开始摇头,显然小孟的说法越来越让她无法接受,而她正是大众观点的一个缩影。

“好吧。我们暂且假设:你确实忘记了某些事情。”公诉人开始采取以退为进的战略,“现在你能否告诉我,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记忆的?”

“我醒过来的时候,看到自己还在那个房间里。那时我哥已经……已经死了……地上……到处都是血……我很害怕,脑子也还是晕晕的,于是我就跑出了房间,走到楼门口的时候,我看到张叔,张叔还有……嫂子,他们在那里等我。后来也不知道过了多久,警察就来了。”当回忆这段情形的时候,小孟的神情有些恍惚,似乎又回到了他所描述的、案发当天的那种状态。

“我可不可以替你总结一下——”公诉人道,“案发当天,其他的事情你全都记得,唯独杀死孟少强的过程,你却不记得了。”

庭下众人窃窃议论,谁都能听懂公诉人潜台词中的蕴义。

小孟打了个激灵,从恍然的状态中恢复过来,然后他再次大喊:“我没有杀我哥!我没有!”

“就算你不记得,也不代表你没有做过!”公诉人掷地有声地抛出这句话,声音不大,却完全压住了小孟的呼喊。后者呆呆的停住口,不知还能再说些什么。

公诉人此刻转头看向法官:“公诉方的提问,暂时就是这些。”

法官点点头,目光向被告席这边投来:“辩方律师需要提问吗?”

“需要。”伴随辩方律师的应答,现场的所有人都和我一样,将关注的焦点从公诉人转移到了他的身上。

2.

辩护律师是一个四十岁上下的中年人,其貌不扬。根据我的判断,他应该属于混了半辈子,但是在业内始终无所建树的那一类人。这类人经过残酷生活的磨砺,年轻时意气风发的理想早已破灭,所以他才会接手这样一件胜负分明的案子,聊挣几个辛苦钱而已。

果然,他一开口的气势就和刚才的公诉人完全不同:无精打采,毫无锐气。

“被告人——”他问道,“你知不知道三唑仑一类的精神药物可以致人失忆、或者精神失控?”

“不知道……”小孟摇着头,“我只知道迷魂药会让人晕过去。”

“你中了迷魂药,然后重新恢复神志的时候……嗯,看到现场的情形,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哥被人害死了。”

“你看到的现场和刚才照片上的情况一样吗?”

“应该差不多。”

“你怎么知道地上的死人就是你哥?他的脸已经变成了那个样子,应该认不出来吧?”

“我是从衣服上认出来的。那个死人穿的衣服,和我哥之前的一模一样。”小孟这几个问题回答的很利索,我猜他一定和律师事先有过演练。

律师继续问道:“如果是另外一个人,但同样也穿了这身衣服,然后死在了现场,你会不会把他认成你哥哥孟少强?”

“会的。”

我摸了摸下巴,心中一动,猜到了辩护律师的思路。这倒有点意思呢,如果公诉方没有准备的话,至少可以把宣判的时间往后拖一拖了。

“嗯。”律师点点头,“我再问你几个问题。你清醒过来的时候,那个棒子在不在你手上?”

“我不太记得了……有可能是我后来从地上捡起来的。”

这是一个聪明而又关键的回答,一定是缘于律师的授意。我暗想。

律师又问:“你为什么要捡那个棒子?而且还握着它一直走到了楼门口?直到警察来了你才放下?”

“因为我害怕——我怕害我哥的人又来害我,所以我一直握着那个棒子。”

又是一个巧妙的回答,即解释了棒子为什么会在被告人的手中,也显示出被告人对大孟的死亡不仅一无所知,而且还处于一种非常害怕的弱势地位。这正与被告人此前留给大家的又傻又胆小的感觉相互呼应起来。

“好了,我对被告人就提这几个问题。”辩护律师此刻看向审判席,说:“下面我想阐述一下辩护方的意见。”

法官点头示意他可以进行。

“辩护方希望审判长和公诉方注意三个问题。因为就本方看来,此案在这三个关键的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辩护律师开始娓娓说道:“——第一,是关于本案中死者的身份。我们从现场照片上看到,死者的面容已经被完全毁损,也就意味着辨别其身份的最明显的标志已经缺失。单从穿着衣物来确定死者的身份或许有欠严谨。由于并没有人看到案发的确切过程,所以不能排除死者并非孟少强的可能性。而万一这个假设成立,那案件显然另有复杂的隐情。所以在这个疑问完全弄清楚之前,对被告人的任何有罪判定都是草率的。”

还不错。我翻眼看看那个中年男子,他算是捕捉到了案件中唯一的疑点,不过也不算稀奇:一具面容被毁的尸体,很多人在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是否有调包计吧?毕竟这已是推理小说中惯用的情节了。

“事实上,即使我们已经确定死者就是孟少强,也缺乏足够的理由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我的当事人。这个问题牵涉到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本案中被告人的行凶动机。

孟建云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来到龙腾山庄,是受到他哥哥孟少强的邀约。他抵达现场的时候没有携带任何攻击性器具,可见他对后续事件的发展毫无预谋。后来孟少强逼迫他在一份不合理的文件上签字,他才与对方发生厮打。直到遭受迷魂药威胁之后,孟建云才不得已抢到了现场的一根棒球棍进行反抗。这些情节都说明我的委托人并没有要杀害对方的动机,即使被害人真的是被他打死,也仅能判定为‘防卫过当’情节,而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有点意思啊。我不禁要检讨我对这个男子的态度了。此人虽然表面看起来蔫兮兮的不露锋芒,但说起话来却是条理清晰,而且直指问题的关键处。

而好戏尚不算完,更加锐利的攻势接踵而来。却听那律师继续说道:“第三,是关于本案被告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问题。刚才公诉人也已提到,在孟少强想要用来捂孟建云口鼻的手帕中,含有三唑仑一类的精神类药剂,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迷魂药’。大家应该也听说过,以前有这样的抢劫案:被害人在中了‘迷魂药’以后便会失去神智,将多年的积蓄取出来交给案犯。可以想象,孟少强当时也是想用药物控制孟建云的心智,从而达到让对方在文件上签字的目的。那么我的委托人在吸入‘迷魂药’之后,行为便会不受自身意愿的控制,即使真的是他杀死了孟少强,那也是在精神失控状态下犯下的暴行,他没有道理要为这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段话音落后,庭审现场立时起了一片议论之声。如果说辩护律师的第一条意见是缓兵之计,第二条意见旨在减弱被告应诉的罪名,那他的第三条意见则完全是颠覆性的。如果这条意见被法庭采纳的话,小孟很有可能会享受到无罪释放的待遇!我瞪大眼睛看着律师席上的那个中年男子,他那已经开始谢顶的脑壳在灯光下映出油亮的色彩,整个人似乎陡然精神了许多。

没想到这家伙竟藏着这么大的魄力和野心。这场庭审到此刻才变得真正有趣起来。

小孟木愣愣地看着法官,他也许听不懂律师的分析,但他知道律师的这番言论对自己的命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正在期待法官态度上的变化。

可是法官的脸上带着职业性的“面具”,遮住了他内心的情感。

“公诉方,对于辩护方的意见,你们需要应辩吗?”

公诉人再次起身。看得出来,辩护律师的表现多少有些出乎他的预料,不过他还是显出胸有成竹的样子对法官说道:“我需要传证人到庭。”

法官回答:“可以。”

3.

公诉人的目光往台下一转,很快停留在我的身上,让后他冲我招招手:“周警官,麻烦你上庭提供证言。”

终于轮到我了。——我在心里暗自嘀咕了一句,起身迈步向审判席走去。

在我走过去的过程中,我很自然地成了全场的焦点。而我并不喜欢这样,因为我知道自己胡子拉茬,身上的便服也是好几年前的土旧款式。你看,前排那个女孩眼中流露出诧异的神色,我猜她一定在想:“这个邋遢的家伙居然是个警官?真是看不出来啊。”

其实他们看不出来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我虽然是公诉方的证人,可我内心却是站在那个傻乎乎的被告人一边。

不过不管怎样,我决不会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操守。所以公诉人问我的问题,我毫无疑问都会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