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嫌疑人杨子向供述中有与证人证言矛盾的地方。

  第十四,嫌疑人杨子向供述中有多处不合常理之处。

  第十五,可以排除嫌疑人杨子向所供述的贾小军作案的情况。贾小军应系嫌疑人杨子向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杜撰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物。

  经过集体讨论,专案组一致认为,这十五点有罪理由足以将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牢牢地钉在罪犯的位置上。正式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到此,这个案子的侦查工作告一段落。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办起来却是那么复杂,最终通过缜密的侦查工作,实现了从“破案”到“定案”的转变。

  虽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早就被确定了,但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却差点使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甚至一度走入了误区,幸好萧云天及时调整了侦查方向和策略,从而保证了侦查质量。

  如果从现在的结果来倒推一下,可能这个案子显得并不是十分复杂,只是在案发后,所有材料还没有核实前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这个案子侦破了,但还有多少案子在等待着他们去侦破?还有以前的多少件老案子没有被破获?

  想到这里,萧云天不由得想起了局长何永安交给他的那份绝密卷宗,那宗连环杀人“1·31大案”,至今还没有被侦破。还有最近出现的那个神秘电话,数起案子,这个神秘人都知晓,他到底是何方神圣?

  一个又一个的谜团需要萧云天一步一步地去揭开谜底。

  第三季 意外车祸

  01.追寻正义的脚步永不停

  生命对所有人而言,都只有一次。在生命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超越生命极限。正因为其珍贵,所以才需要人们倍加珍惜,有所敬畏。

  然而,从事过多年刑侦工作的萧云天却发现,在罪恶欲望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剥夺别人的生命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天作孽,犹可活;人做孽,不可活!

  中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至今仍然在几十种罪名里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在萧云天看来,并不是法律太严苛,使这些罪犯难逃一死,而是这些人自己宣判了自己的死刑。

  杀人者终究被人杀,辱人者终究被人辱;不尊重别人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不珍惜别人生命的人,也最终难保他自己的生命。

  武器以及一切武力,只能对准人民的敌人,如果对准无辜的百姓,只能得到社会的唾弃和法律的严惩。

  每当有刑事案件发生,萧云天就会带领队员们夜以继日地奋战在侦查的第一线。他虽然管不了所有的警察,但起码能管住他的警队,至少能守住自己的心、守住自己的良知。

  他绝不允许手下的队员们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也绝不允许有任何懈怠、懒惰、效率低下的现象,更不允许有任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与黑社会勾结之类的问题存在。

  警队担负的是保卫民众、打击犯罪的重任。重任在肩,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干就要干好,否则就干脆不干。

  近年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藏,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明,稍不注意,就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比如杨子向这个案子,此人百般抵赖,意图蒙混过关。如果不能细心负责地侦办案件,如何对得住逝去的生命,如何面对死者家属那期盼的目光?

  这种挑战,时刻都会到来,有时不起眼的案子经过耐心地侦查,可能会发现背后的惊天黑幕。

  犯罪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需要刑警去拨开迷雾,探寻真相。

  这一天,重案侦缉队接到了来自交警队的电话。

  02.一起车祸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曾有人统计,行驶在路上不超过一百公里,就会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当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车辆剐蹭之类的,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主要是那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致人重伤、死亡都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有条件的,里面牵涉到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者无责或者负次要责任、平等责任的,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比如,驾驶车辆在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由于对方闯红灯导致其重伤或死亡的,驾驶员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交警部门有推定全责的情况。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这些一律推定为全责。还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既使事故发生时并不负主要责任,但如果逃逸了,就推定为全责。

  海东市地处交通要道,周边省市来来往往的车辆很多,交通事故也频发。

  一天清晨,在海东市郊的一条道路上,一位早起骑行的驴友突然发现前面的道路上有些异样,似乎有个人躺在地上。

  驴友大着胆子骑到了此人跟前。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吃一惊,只见有一名年轻女子躺倒在距离路边一米远的地方,头部下面的地面上有血迹,她一动不动的,看样子已经死亡。再往周围一看,驴友更是大吃一惊,在离女子一米多远的路上,还躺着一个小男孩,大约三四岁的样子,也是一动不动。

  这还得了,驴友赶忙将自行车停在一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拉起警戒线进行勘查。

  经过交警试探,两人的鼻息和脉搏都已经没有了,估计已死亡多时。

  女性死者看上去年纪大约在三十岁上下,虽然死亡使得她的脸变得有些僵硬,但还是能够看出来颇有几分姿色。死亡的小孩子可能和她有一定的关系,不然两具尸体不会无缘无故地相距这么近。

  从初步勘查来看,两人的死亡应该是一起交通肇事造成的。

  两人的外表都没有十分明显的外伤,没有锐利物捅刺的痕迹,都只是头部有伤,出血量也不是很大,符合交通事故死亡的诸多特点。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特点是:死者如果是遭到撞击或者辗轧致死,大多数情况伤势是外轻内重,看似表面没什么大的损伤,实际上内脏可能被撞碎或被车轮碾压破裂。如果车轮碾压过头部,还会造成颅骨骨折甚至碎裂。

  两具尸体的附近有车辆驶过的车轮印痕,沾带有一些血迹。看样子,肇事人已经驾车逃逸了。逃逸,自然要负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马上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处理。首要的工作还是要查明两名死者的身份。

  一个年轻女子带着一个孩子,怎么会出现在公路上?她是谁?为什么来到此地?为什么被车撞了呢?谁撞的她们?什么车撞的?这辆车跑到哪里去了?这都是些悬而未决的疑问。

  交警立即查看死者身上有没有证明她身份的东西。

  女性没有带包,不知道是真没有带,还是被别人拿走了。一般来说,女性出门大多带包,放一些日用品之类的。

  在查看死者衣服口袋时有了发现,在口袋里有一张身份证。交警们心中一喜,这下死者的身份可就容易查清楚了。可拿出身份证和死者的面庞一比照,交警的心立刻凉了半截,原来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死者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叫李佳琦,也是一个女子,显示地址是本地人。

  虽然死者并不是身份证上的女子,但死者既然携带李佳琦的身份证,必定与李佳琦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也许找到了李佳琦,死者的身份也就能够查清了。

  在交警将现场进行详细的拍照后,医院的120救护车也到了,将两具尸体拉上车,送住医院太平间,准备等待警方的尸检。虽然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需要通过尸检进一步查明死因。

  尸体一直留在现场也不是个办法,这时天渐渐亮起来,如不及时处理,聚集的群众就会越来越多,造成交通拥堵。

  另外,交警也将李佳琦的身份信息告知了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联系李佳琦到太平间认尸。

  03.确认死者身份

  由于死者的身份有一定的线索可查,所以对尸体暂时没有实行解剖,留待李佳琦辨认后再进行。

  派出所经过查找,联系到了李佳琦。

  李佳琦匆匆赶来,不知道派出所找她有什么事情。

  民警问李佳琦的身份证哪儿去了。李佳琦很奇怪,说昨天身份证借给表妹黄梦洁了。原来黄梦洁曾用她的身份证办过一张银行活期存单,当时没设密码,现在要取款必须用开户人的身份证。因为是表姐妹,互相知根知底,李佳琦就把身份证借给了黄梦洁。由于一直还有其他事情在忙,到现在还没有联系过黄梦洁。

  当派出所民警告诉她交警在市郊公路上发现一具女尸和一具男幼童尸体时,李佳琦惊呆了。光凭这一点,就已经符合黄梦洁的特点了,黄梦洁的确有一个三岁的儿子。

  李佳琦赶紧通知了黄梦洁的父亲黄怀泉,两人会面后一起赶往医院太平间。经过辨认,确认死亡的年轻女性就是黄梦洁,死亡的男童正是黄梦洁的儿子磊磊。两人不由得一阵痛哭,逝去亲人的痛苦,使他们抑制不住心中的悲愤。尤其是作为父亲的黄怀泉,虽然这个女儿并不听话,有时候还惹他生气,但毕竟骨肉亲情,血浓于水,黄梦洁再怎么不好,她也是自己的女儿。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人唏嘘不已。

  悲愤之余,黄怀泉追问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母子两个一起死了?”

  交警解释道:“今天一大早,有过往的路人发现这两名死者躺在路边,就报了警,但肇事车辆早就不知去向。由于那条道路比较偏僻,来往车辆较少,附近也没有什么监控摄像头,目前正在扩大范围,寻找可疑车辆。”

  不过黄梦洁为什么会带着孩子出现在那条路上,而且还是步行被碾压,目前还不得而知。

  交警询问黄怀泉:“您在事发前知道黄梦洁的行踪吗?”

  黄怀泉叹了一口气,道:“梦洁平时不和我们在一起住,她自己带着孩子单过,所以平时她有什么动向我们也不知道,也不清楚昨天她为什么带着孩子出去。”

  交警看到死者的丈夫没有过来,便询问死者丈夫的事情。

  这时黄怀泉脸色略显尴尬:“梦洁离过一次婚,和前夫没有孩子,这是她和对象所生的孩子,但现在她和那个对象也分手了。”

  听到这样的情况,交警觉得不便再继续询问下去。在简单询问之后,征得了黄怀泉的同意,决定由法医室尽快尸检。因为尸检结果可能对案件侦破有一定帮助,黄怀泉也就同意了警方的做法,并由法医提取了自己的血样供与死者比对身份。

  交警表示,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侦破案件,现在一方面等候法医的尸检结果,另一方面在现场搜寻目击证人,查找可疑车辆。

  从死者被发现的时间往前推断,犯罪嫌疑人可能有长达十个小时的作案时间。由于尚未尸检完毕,还无法推断其具体死亡时间,只能根据胃内容物推断。

  由于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不清楚是什么型号的车辆造成了这起交通事故,而扩大范围的话,监控摄像头就增多了,但需要调查的车辆也就增多了,因此想从监控中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比较困难。但即使如此,警方还是对现场周边的监控摄像头一个一个地仔细查看。

  至于目击证人,警方暂时还没有找到。看样子那段时间经过的车辆和行人较少,以致于没人看到;也或许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很短,肇事司机迅速逃离现场。

  警方在案发现场安放了一个大牌子,简单描述了这次事故的经过,寻访目击证人,提供有效线索的给予重奖。

  “眼睛看到的不一定真实,只有手术刀才能解读死者最后的语言。”一位知名法医曾这样说过。

  死者尸体所呈现出来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没有看到,或者看到了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罢了。

  尸体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所以发生了刑事案件,有人身故,就必须做尸体解剖检验和相关的物证检验。

  尸检可以查明死者死亡的具体原因,并由此推断凶手使用的凶器、作案的时间等。

  关于黄梦洁被车轧死这起案件,赶到现场的交警只是简单地看了看尸体的情况,再加上尸体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现的,附近还有车辆的轧痕,就认为这母子二人是被车辗轧而死的。

  但这起交通事故案中的两名死者的尸体却被法医敏锐地嗅出了不寻常的味道。

  尸检结果表明:死者黄梦洁头面部创口边缘不齐,有创角钝伤。解剖头部发现,额部的颅骨有凹陷缺损的现象,分析认为符合生前遭受外界有一定质量、易挥动的钝性物体的打击而形成。黄梦洁的四肢有多处软组织损伤,胸腹部体表损伤轻微,而多脏器损伤严重,分析认为符合生前机动车碰撞、碾压形成的特点。颅骨所伤为致命伤。

  死者磊磊颅骨骨折和硬膜下出血,多处肋骨骨折,内部多脏器受伤。

  但黄梦洁头上的伤不像是交通事故所形成的伤!

  04.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

  尸体是不会说谎的。

  尸检的顺序为:衣着检查、体表检查、内部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