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危急,萧云天的大脑高速运转着,在动手与不动手之间,他必须做出一个选择,楚剑雄也在等着他的信号。
情急之下萧云天灵机一动,两人不都穿着便装吗?他对杨子向说:“我俩是吴元金的工友,你表哥出了车祸,被出租车撞伤了,现在正在医院。吴元金跟我们说了你在这儿,让你去医院陪陪他。”
杨子向开始有些疑虑,后来听到报出了吴元金的单位等信息,就同意跟着去医院。
为了打消杨子向的怀疑,萧云天和楚剑雄转身下楼,走在前面。这个大胆的举动让萧云天冒了一身的冷汗,毕竟两人的后背已经完全朝杨子向敞开,如果杨子向这个时候开枪,两人必会受伤。
所幸,这个大胆的举动迷惑了杨子向,杨子向将枪悄悄别在身后就跟着他俩下楼了。快走到一楼的时候,萧云天向楚剑雄一使眼色,两人飞速往后拽住杨子向的胳膊,把他摔倒在地上,带上了手铐。
08.没那么简单
一次意外的试探,终于让萧云天把杨子向给抓获了。
经过搜查,果然发现在杨子向的后腰上别着一把仿五四式手枪。
这让萧云天不禁有些后怕,如果不是多长了个心眼儿,没有先去二楼探探情况,而是直接去的三楼,很有可能打草惊蛇;如果在二楼巧遇杨子向时没有沉住气,当即抓捕的话,杨子向很可能拔枪射击。
看来,吴元金果真没有完全说实话,故意把杨子向说成是在三楼住着,就是想让杨子向听到动静后逃跑。
嫌犯抓捕成功,萧云天带人立即将两人押解回海东市公安局。
如果杨子向顺利认罪,那么这起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就算告破了。然而,在审讯中却出现了意外情况,杨子向压根就不认罪,不仅不认罪,他的供述反而让整个案情又重新变得扑朔迷离。
一点不招供的犯罪嫌疑人萧云天不是没见过,但杨子向供述的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碰到,使他不由得重视起来。
那么,杨子向到底是怎样供述的呢?他说作案的另有其人!另有其人,这可非同小可,如果杨子向说的是实情,那就意味着抓错了人,案子办错了!
杨子向说,其实这一切都是一个叫贾小军的人干的。贾小军是乌州市人,来海东市玩的时候和杨子向认识了,俩人就成了好朋友。
这一天,贾小军要借杨子向摩托车骑一下,杨子向就借给了他。贾小军刚骑出去一会儿,李多晨也骑着摩托车出现了,两人都开得很快,差点就碰上了,于是两人就对骂起来。李多晨把贾小军骂急了,贾小军拿起杨子向放在车里的长刀要砍李多晨。李多晨一看形势不妙,就开车逃跑,贾小军一直在后面追,一直把李多晨追到农贸市场那里。因为被追得太紧,李多晨慌不择路,摔倒在农贸市场被贾小军撵上。砍死李多晨后,贾小军就骑车跑了。到了两人经常一起玩的地方会合后,贾小军对杨子向说,另外一个骑摩托车的找他的事,被他砍得不轻,他要赶快逃出海东市避避风头。杨子向接过车和刀以后,贾小军就走了。从那以后,杨子向就再也没有见到过贾小军。至于被抓到时身上带的那把仿五四式手枪,杨子向说不是他的,也是贾小军放在他那里的。
由于现场没有人认出犯罪嫌疑人是谁,也没有监控拍下整个作案过程,只有被害人家属的怀疑以及杨子向具备作案动机等予以佐证。现在经杨子向这么一说,倒还能够圆得过去,基本找不出什么不对的地方。
萧云天看着被固定在讯问椅上的杨子向,不禁感到有些头疼,费这么大劲抓回来的这个人,难道抓错了?
从主观认识、主观判断上,萧云天觉得没有抓错,他的直觉也告诉他,应该是杨子向作的案。但理智告诉他,办案不能光靠感情、凭直觉,还要看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浮云,一切都免谈。即使心中一百个认定就是他作的案,也无法将诉讼程序进行下去。我就爱电子书网592book.com讯问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四次,看看杨子向的这几次供述之间有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如果是现编的假话,那么在多次讯问的过程中,可能就会出现偏差。但如果多次讯问后,供述都基本一致,那就有两种可能了,一种可能是,本来说的就是实话,印象深刻,所以每次供述都差不多;另一种可能是,这些假话是早已编好的,所以在接受多次讯问的时候每次都能原封不动地背书似的再说一遍。
对杨子向宣布拘留之后,把他送进了看守所里。
萧云天连续几天都过来提讯杨子向。结果,杨子向每次说的都基本一致,这就让萧云天面临一个两难选择,选择相信杨子向,还是继续怀疑他?
当问及贾小军的详细情况时,杨子向却提供不出任何有用的线索。只说两个人是在街上闲玩的时候认识的,只知道贾小军的名字和籍贯,其他任何信息一概不知。
既然对贾小军其他信息都不知道,那怎么还成了好朋友呢?杨子向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趣味相投,自然成了好朋友。至于其他的信息,贾小军没有说过,他也没有问过。
杨子向关于贾小军的这个解释倒还是合乎情理的。另外,杨子向还说了案发前、案发后的其他一些细节,这些还需要逐件进行核实。
09.兵分两路
到底杨子向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围绕着杨子向的供述,萧云天把人马分成两路,分开调查。一路围绕着杨子向供述的其他事情,继续寻找证人。另一路远赴乌州市,调查有没有一个叫贾小军的男子。
先看第一路调查的结果吧。
关于杨子向和李多晨的矛盾,杨子向称,原来和李多晨是初中同学,后来关系闹僵了,他认为二人之间仇恨不共戴天。李多晨经常说他的坏话,搞得根本就没人愿意和他玩。他也说过李多晨的坏话,墙上骂人的字也是他喷涂的。
虽然和李多晨有矛盾,也和李多晨打过架,但他从来没想过要李多晨的命。不过听说李多晨和贾小军也有矛盾,但具体什么矛盾记不清了,贾小军砍李多晨也可能是为了报仇。
关于杨子向的头发颜色问题,抓获他的时候,杨子向是一头的黑发,这与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中说的“犯罪嫌疑人头发有些黄,好像染过发”的情况不一致。但经过调查,有证人证实,杨子向在案发的前几天头发上的确有黄色。
杨子向又称案发后将头发染成黑色的了,没什么特殊原因,就是不想再留黄头发了。染发的那个理发店也找到了,理发师说印象中有一个头发黄的人来染过头发,经过辨认,确认就是杨子向。
关于贾小军的外貌问题,贾小军和自己个头差不多、体形也差不多,头发也是染成黄色的。两个人性情相投,所以才玩得来。
关于杨子向光着上身回家后的事情,杨子向称回家后接着外出了,并在一家小超市买了件衣服穿上了。警方也查找到了这家小超市,老板辨认后证实,杨子向的确在这里买过衣服。至于为什么换衣服,杨子向说衣服刮破了,所以买了新的。
关于杨子向给其二叔杨卫东打电话,让转移其爷爷杨建明的问题,杨子向称,因为知道李多晨被贾小军杀了,自己又和李多晨有矛盾,害怕李多晨的家人误认为是自己干的,过来报复自己的家人,所以通知家人转移。
关于为何在案发后逃跑的问题,杨子向说那不是逃跑,本来自己就在海东市住腻了,想出去散散心,就去海北市找表哥吴元金玩两天,亲戚之间互相走动一下也很正常嘛。
至于为什么带枪,那是因为贾小军把枪放在自己这里,因为怕放在家里丢了,所以就随身带着。
另外,杨子向称,贾小军杀完人后把摩托车和刀都还给了他。因为害怕脱不了干系,他就在骑摩托车往外跑的时候把刀扔进了河里。不过,按照杨子向所说的扔刀地点,警方反复打捞了好几遍都没有找到凶器。
至于摩托车,被他抵押在一家摩托车修理铺了。因为出去的时候没带钱,所以就把车押在那里,借了车铺老板五百元钱,还让老板把摩托车重新上一遍红漆。
杨子向所说的这家摩托车修理铺,经过查找也找到了,证实杨子向说的内容没错。店铺老板经过辨认后证实,就是这个年轻人来给车改漆,并把车押在这里,借了五百块钱还给打了个借条。年轻人至今没有回来取车,他还一直奇怪呢。不过,打的借条上留的名字并不是“杨子向”,而是“李明”。
对借条的字迹进行了笔迹鉴定,从笔顺走势、书写习惯来看,应该是杨子向的笔迹。
从借条的书写特征来看,和杨子向被抓后书写的字迹主要特征一致,可以排除杨子向故意伪装笔迹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第一路人马调查到的结果。调查的结果表明杨子向说的大部分情况是属实的,并没有说谎话。
在案发前的有关事实上,比如和李多晨的矛盾、头发染成了黄色、拥有一辆摩托车,这些供述都能够得到警方调查的证据证实。
在案发后的有关事实上,比如回家一趟、给其二叔打电话、到超市买上衣、给摩托车改漆、借钱打借条、到表哥吴元金家居住,这些情况警方也均已查证属实。
萧云天发现,杨子向说的这些“实话”,大部分都是一些案发前和案发后的情节,对于案发时的情节,则没有证人证言的印证。
尤其是杨子向供出的贾小军,到底有没有这个人?如果有,那贾小军到底是谁?他为什么来到海东市?他为什么有枪?为什么要把枪交给杨子向保管?他怎么和杨子向认识的?为什么也和李多晨存在着矛盾?
杨子向的供述被一件又一件地查证属实,但却无法消除萧云天心中一个又一个的疑问。
如果杨子向在说假话,那么为什么案发前和案发后的情节都能够得到相关证据的印证呢?
如果杨子向说了真话,为什么恰恰在他所说的作案人贾小军的问题上反而得不到任何证人或证据的印证呢?
因为其供述有真实的成分,所以对其供述不可能全面否定;因为其供述也有虚假的成分,同样对其供述不可能完全相信。
侦查工作有时候就是这样,虚虚实实、真真假假,让人如坠云里雾里,不知道哪是真哪是假,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发散自己的思维,进行演绎推理,根据蛛丝马迹探寻事情的唯一真相,通过多方求证,进一步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
10.艰难的查找
另一路去乌州市调查贾小军情况的人马也遇到了难题。
楚剑雄、林玄鹤带队,取得当地警方的配合后,通过核实户籍信息,找到了两百多个叫贾小军的人,然后再一步步地按条件剔除,缩小查找范围。
首先把女性去掉,这样人数减少了二分之一,还剩下一百多个。然后再把年老的和年幼的去掉,这两类人都不符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特征,这样又去掉了七八十个。最后剩下了年龄在十八岁至四十岁之间的,大约有五六十人。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楚剑雄开始了艰难的查找工作。
既然杨子向供出了贾小军,办案民警就要把这个贾小军找出来,这是对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的负责,也是对死者李多晨的负责,更是对侦查人员自己、对法律、对社会的负责。
萧云天曾经对国内报道的冤案进行过反复研究,毕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吸取前人的教训,可以避免少走一些弯路。他时刻告诫自己,一定要细心、细心、再细心。只有细心,方能察秋毫之末,才不会谬以千里;只有细心,才不会让无罪之人蒙冤,让有罪之人逍遥。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要做到这一点,既要有明察秋毫的细心,还要有坚持原则的勇气和守护正义的决心。
所以,当杨子向供出贾小军是真正的凶手时,萧云天虽然觉得杨子向的供述可能是虚假的,但主观判断不能代替客观求证,感情因素不能代替理性分析,因此,只要没有穷尽一切手段,即使贾小军的情况是假的,也要查下去。
带着这个信念,他让楚剑雄带人去对符合作案特征的所有叫贾小军的人一个一个地核查,均要做笔录,每个人都要说清楚在案发的那段时间里干了什么。如果能够被证实,在案发时间内没有离开过乌州市或者没有去过海东市,就说明没有作案时间,嫌疑自然能够被排除掉。
楚剑雄和林玄鹤不敢怠慢,拿到名单之后,在乌州市刑警队的带领下,一个一个派出所地跑,通知这些叫贾小军的人,能自己过来的就自己过来,过不来的就上门去查找。
他们对众多“贾小军”都做了相同的工作一一询问并笔录,然后拍照存档。这样的工作是如此的琐碎,几天重复地工作下来把两人累得半死。遗憾的是,劳累倒没什么,关键是没查到什么线索。
经过核查,乌州市所有名叫贾小军的人不是没有作案时间,就是没有作案动机,而且都没有在案发期间到过海东市。两个人带着这些调查材料回到海东市的时候,一脸的沮丧。
难道还有叫贾小军的没有被查到?还是贾小军的户籍不在乌州市?
11.证人会说谎吗?
面对铩羽而归的楚剑雄和林玄鹤,萧云天并没有过多责备。他知道,二人已经尽力了。他手下的这些队员,个个都是忠肝义胆,都有一颗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心,没有人会在困难面前退缩。这个时候,不需要再去责备,只需鼓励。
在他们两个去乌州市之前,萧云天就有一个预感,此行未必会有收获。现在他的预感果真变成了现实。虽然查到了很多叫贾小军的人,但没有一个能够和李多晨遇害案挂上钩。
他的这种预感是有依据的,因为他对杨子向的供述并不完全相信。
本案中有没有贾小军这个人还尚未得到证实,而且即使有这个人,也未必就是乌州市人。中国人口这么多,重名的多了,也可能是其他地方的人,杨子向记错了而已,或者是贾小军故意隐瞒了籍贯。
想来想去,萧云天觉得不能在查找贾小军这条道上继续往下走了,已经走不通了。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一条道走到黑。
猛然间,萧云天一拍脑袋,“哎呀”叫了一声,这事大方向错了!
本来侦查活动应该是公安机关占据主动,现在却颠倒过来了,被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的口供干扰了侦查视线,偏离了侦查方向。
如果还按照杨子向的说法去侦查,有可能永远没有结果!因为,如果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你怎么能够查得到这个人?!正因为无法一一核实所有名叫贾小军的人,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得到证实。如果在贾小军的身份上继续核查,永远没有完结的时候。
既然现在大量嫌疑都集中在杨子向身上,那么就应该围绕杨子向来继续查证。杨子向虽辩称不是他作的案,但却举不出任何证据或证人来证实他所说的话。
当然,如果真不是杨子向干的,那么证明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也是困难的。但如果就是他干的,一定有方法可以加以证明。
现在来看看本案的证据收集情况,虽然有很多的目击证人,但只有一名证人程威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就是杨子向。但程威因为和被害人李多晨的亲属有一定的经济往来,他证言的证明力显然受到质疑。
证人与被害人有某种程度的经济往来,并不意味着就自动失去证人的资格。因为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证人必须与原告被告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因为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时候证人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路人,相反,可能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这种故意杀人的案件,被害人的亲属、朋友、同事、邻居,只要知道案件事实的,都可以成为证人。
只是在主观认识上,或者是辩护律师、代理律师的辩护策略上,会突出强调对方证人的利害关系,以此降低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就本案而言,程威作为唯一认出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证人,其证明力需要得到补强,也就是采取其他措施,看看能否印证程威说的是不是实话,以加强他证言的证明力。
为此,萧云天再次将证人程威找了过来,询问他有关案件的事情。
程威显得很生气,称自己履行了守法好市民的义务,公安机关怎么还不相信他呢?
萧云天忙给他解释,感谢他的作证,但现在还要进一步核实他的证言,并不是怀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