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他开口说:“男朋友干的?”

“我不想谈。”

“嗯。”他吸了口烟,注视着她。

“你母亲难道没有教你盯着人看很不礼貌吗?”

凯很想装狠,结果却像求情:别再看了,我知道我现在是什么模样,我自己看得到。另一个想法随之而起,她觉得她朋友贝弗莉一定也有过同样的感受,而且不止一次。最惨的暴力发生在心里,那种感觉或许可以称之为灵内出血。她当然知道自己是什么模样,更糟的是她知道自己是什么感受。她觉得怯懦,那是一种凄惨的感觉。

“我只说一次。”格芬说,他的嗓音低沉悦耳,“我在急诊室值勤——或者说蹲点——的时候,每周会遇到二十几个被打的女人,实习医生也一样。所以,你听着,电话在那边桌上,这里是十美分,你打电话给第六街分局,报上你的姓名和地址,跟他们描述事情经过、动手的人是谁。等你讲完,我就拿出档案柜里的波旁酒——你应该知道,纯粹医疗之用——我们喝一点。因为我觉得,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会打女人的男人就和得了梅毒的老鼠一样低等。”

凯虚弱地笑了。“谢谢你的好意,”她说,“但我现在不想喝。”

“嗯,”他说,“那你回家记得好好审视镜子里的自己,麦考尔小姐,因为不管动手的人是谁,他真的很狠。”

听到这里,凯哭了。她忍不住。

那天她平安送走贝弗莉之后,中午汤姆·罗根打电话来,想知道她有没有见到他太太。他语气很镇定、很理性,一点也不焦躁。凯跟他说她已经将近两周没有见到贝弗莉了。汤姆道谢之后就挂上了电话。

下午一点左右,她正在书房写作,门铃响了。她走到门边。

“哪位?”

“克雷金花店,小姐。”门外的人尖声说。她竟然蠢到没有发现那是汤姆装的拙劣的假音,竟然相信汤姆会轻易放弃,竟然没有拴着门链就开了门。

汤姆冲进屋里,她只说了“你给我滚出——”他的拳头就忽然飞来,狠狠打中她的右眼,逼得她闭起眼睛,痛得直冲脑门。她踉跄着退到走廊,双手乱抓想要稳住身子,结果让插着一朵玫瑰的精致花瓶砸在瓷砖上摔得粉碎,还撞倒了晾衣架。她摔倒在地,汤姆关上前门朝她走来。

“滚出去!”她朝汤姆大吼。

“你跟我说她去了哪里,我就走。”汤姆踏上走廊朝她逼近。她隐约察觉汤姆有点狼狈——其实是非常狼狈——心里忽然一阵狂喜。不管汤姆对贝弗莉做了什么,贝弗莉都加倍奉还了。能让他吃瘪已经很厉害了,更何况他现在看起来还是需要住院的样子。

但他的表情也很狰狞,怒气冲天。

凯挣扎着站起来往后退,两眼就像见到逃出囚笼的野兽一样盯着汤姆。

“我跟你说我没有见到她,这是真的,”她说,“现在给我滚出去,否则我就报警了。”

“你见过她。”汤姆说。他咧开肿胀的双唇想微笑,她看见他牙齿参差不齐得很怪,门牙还裂了,“我打电话跟你说不知道贝去哪里了,你说你已经两周没见到她了,但你什么问题都没问,连一句骂人的话也没有,而你明明恨我到了极点,我清楚得很。所以,她在哪里,你这个贱货?跟我说啊。”

凯转身朝走廊尽头跑,想冲进起居室拉上桃花心木推拉门,扣上门闩。她抢先一步赶到,但还来不及把门关上,他已经将身体卡在中间,随即猛力一冲挤了进来。她再度转身逃跑,他抓住她的裙子狠狠一扯,结果直接扯破直到腰际。这条裙子是你老婆做的,你这个浑球,她心慌意乱地想,一边扭身挣扎。

“她在哪里?”

凯抬手一巴掌扫过去,打得他头往后仰,左脸的伤口又开始流血。他抓住她的头发,拿她的脑袋撞他的拳头。她感觉鼻子好像爆开了。她放声尖叫,吸了口气再度尖叫,然后开始咳血。她吓得魂飞魄散。她不知道一个人可以恐惧到这种程度。这狗娘养的疯子打算宰了她。

她不停尖叫,他挥拳猛击她的腹部,让她呼吸不过来,只能喘息。她开始又咳又喘,惊觉自己就要窒息了。

“她在哪里?”

凯摇头喘息着说:“我没…没有见到她。警察…你会去坐牢的…浑蛋…”

汤姆将她从地上抓起来,她觉得肩膀里有东西碎了,痛得想吐。他抓着她转过身来,一直抓着她的手臂,将她的胳膊扭到背后。凯咬着下唇,在心里发誓绝对不再尖叫。

“她在哪里?”

凯摇头不语。

他又猛扯她的手臂,用力地发出哼声。他温暖的呼吸打在她耳边,她觉得自己的右拳打在左肩胛骨上,肩膀里的东西碎得更厉害了,忍不住大声哀号。

“她在哪里?”

“…知道…”

“什么?”

“我不知道!”

他放开她,朝她猛力一推。凯摔到地上,啜泣哽咽,鲜血和鼻涕从鼻子里流了出来。她听见悦耳的撞击声,回头只见汤姆打破另一只花瓶(沃特福德的水晶花瓶)的顶端,手里抓着花瓶残骸弯腰凑到她面前,尖锐的瓶颈离她的脸只有几厘米。她仿佛被人催眠似的,愣愣望着瓶颈。

“我告诉你,”他说,声音微微带着轻喘,喷出燥热的气息,“你最好跟我说她去哪里了,否则就等着到地板上捡自己的脸吧。你只有三秒钟,也许更少,因为我生气的时候,时间似乎过得很快。”

我的脸,凯想到这点,终于决定屈服了…或者说认输了。她想到这个怪物用水晶花瓶的裂口划开她的脸,就觉得可怕。

“她回家了,”她啜泣着说,“回老家德里去了。德里,在缅因州。”

“她怎么去?”

“先搭巴、巴士到密尔瓦基,然后坐飞机。”

“那个死婊子!”汤姆怒吼一声,站起身来,在房里漫无目的地兜着圈子,双手抓头,把头发弄得乱七八糟,“他妈的贱货、婊子、不要脸的母狗!”他抓起一个精致的男女做爱木雕(她二十二岁就买下它了)扔进壁炉里,瞪大双眼默默站着,好像见到鬼一样,接着又转身看她。他从运动外套口袋里拿出一个东西,凯傻愣愣地发现是一本平装小说,封面近乎全黑,只有红色花体字拼出的书名和几个年轻人站在河边峭壁上的图案。《暗流》。

“这个浑蛋是谁?”

“啊?什么?”

“邓布洛。谁是邓布洛?”他不耐烦地朝她挥了挥小说,接着突然用书赏了她一巴掌。她的脸一阵剧痛,随即是热辣辣的感觉,像燃烧的煤炭一样,“他是谁?”

她开始明白了。

“他们是朋友,小时候认识的,一起在德里长大。”

他又用书甩了她一巴掌,这回用另一面。

“别这样,”她啜泣道,“别这样,汤姆。”

他抓了一张有着优雅纺锤椅脚的古董美式扶手椅,椅背向前坐了下来,用狰狞的脸庞望着她。

“听着,”他说,“听你汤姆叔叔说的话,知道吗,臭婊子?”

凯点点头。她尝到带着铜味的血暖暖地在她喉间,肩膀像是着火了似的,心里暗自祈祷只是脱臼,没有骨折。但这不是最糟的。我的脸,他打算划破我的脸——

“你要是敢报警,跟他们说我来过这里,我一定会否认,你他妈的也没办法证明,因为今天女佣休假,这里只有我们两个。当然啦,他们也有可能逮捕我,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对吧?”

她发现自己又在点头,好像脑袋被人绑了线似的。

“不用说,我一定会被保释,然后回到这里。到时他们就会在餐桌上看到你的奶子,在金鱼缸里发现你的眼睛,听懂没有?明白汤姆叔叔在说什么了吗?”

凯又哭了。绑在她头上的那条线还在起作用,让她频频点头。

“为什么?”

“什么?我…我不…”

“清醒一点,拜托!她为什么要回德里?”

“我不知道!”凯几乎是在尖叫。

他在她面前晃了晃破花瓶。

“我不知道,”她放低音量说,“求求你,她没告诉我,求求你别伤害我。”

他将花瓶扔到垃圾桶里,站了起来。

他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和步履蹒跚的大熊一样垂头丧气。

她立刻跟在后头把门锁上,接着冲进厨房将另一扇门锁好。喘息片刻后,她一跛一跛地上楼(虽然肚子很痛,她还是尽量加快)将阳台的落地门锁上——谁晓得他之后会不会爬柱子上来。他虽然伤得不轻,却是疯狗一条。

她走到电话旁,但手才刚放到话筒上,就想起他说的话。

我一定会被保释,然后回到这里…在餐桌上看到你的奶子,在金鱼缸里发现你的眼睛。

她将手从话筒上抽回来。

她走进浴室,对着镜子注视滴血红肿的鼻子和黑眼圈。她没有落泪,她心里的羞辱和恐惧太深,让她哭不出来。哦,贝,我尽力了,她心想,可是我的脸…他说他会划破我的脸…

医药柜里有达而丰和安定。她犹豫不决该吃哪一个,最后决定各吃一颗。接着她到慈光会医院就诊,遇见了这位格芬医生。她现在只想将全世界的男人赶出地球表面,除了他之外。

然后她回家,一跛一跛地回家。

她走到卧室窗边往外看,太阳已经落到地平线。东岸应该入夜了——缅因州可能快七点了。

要不要报警可以之后再说,当务之急是警告贝弗莉。

真希望你跟我说过会住在哪里,亲爱的贝弗莉,那样事情就简单多了。不过,我想你那时也不知道。

虽然她两年前就戒了烟,但还是在书桌抽屉里摆了一包帕尔马斯烟,以备不时之需。她掏出一根烟点上,皱起眉头。她上一回抽这包烟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左右,尝起来都馊了,比伊利诺伊州参议院的平等权利修正案还旧。但凯照抽不误。她一只眼被烟熏得半闭,另一只眼只能睁开一半——汤姆·罗根的功劳。

她吃力地支使左手——那浑球让她的右手臂脱臼了——打电话到缅因州查号台,询问德里所有旅馆和汽车旅馆的名称和电话号码。

“小姐,您可能要等好一阵子。”查号台服务员半信半疑地说。

“小姐,会比你想得还要久,”凯说,“因为我得用平常不习惯的手写字,我的右手休假去了。”

“依照规定——”

“听着,”凯说,但语气并不凶,“我是从芝加哥打来的,想找一个刚逃离丈夫回德里的女性朋友。德里是她的出生地。她先生知道她去哪里了。他把我痛打一顿,逼我把消息告诉他。那家伙是个变态,她得知道他去找她了。”

服务员很久没有说话,接着改用比较有人情味的语气说:“我觉得你更需要德里警察局的电话号码。”

“好,那个号码我也要,但我真的得警告她,”凯说,“还有…”她想起汤姆割伤的脸颊、额头和太阳穴的肿起,还有跛脚和肿得离谱的嘴唇,“只要她知道他去找她了,应该就行了。”

又是漫长的沉默。

“小姐,你还在听吗?”凯问。

“阿灵顿汽车旅馆,”服务员说,“643-8146。贝西公园饭店,648-4083。班扬汽车旅馆——”

“稍微慢一点,好吗?”凯说,忙着记下来。她想找烟灰缸,可是没看到,便把烟摁熄在桌垫上,“好了,请继续。”

“克拉伦登饭店——”

她还算幸运,才打到第五通就找到贝弗莉下榻的德里旅馆。可惜好运只有一半,因为贝弗莉外出了。她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交代请贝弗莉一回来立刻打电话,无论多晚都要回电。

柜台人员重述一次她的留言。凯上楼再吞了一颗安定,接着躺在床上等睡意来临,但就是等不到。她凝视黑暗,药物的效应让她飘飘然。对不起,贝,他提到我的脸…我就是没办法。快点回电,贝,拜托。还有,当心你嫁的那条疯狗。

贝弗莉嫁的那条疯狗比她懂得转机之道,选择从奥黑尔机场出发,那里是美国航空交通的枢纽。他在机上读了《暗流》封底的作者简介,读了好几遍。简介写道威廉·邓布洛是新英格兰人,另著有三本小说(还不忘提醒读者三本小说都有平装本),和演员妻子奥黛拉·菲利普斯定居在加州,目前正在撰写新的作品。汤姆注意到《暗流》平装本是一九七六年出版的,表示这家伙这些年来写了不少小说。

奥黛拉·菲利普斯…他在电影里看到过她,对吧?他很少注意女明星——汤姆爱看的是犯罪电影,是追逐或怪物——但如果他没记错的话,他会注意到她是因为她长得很像贝弗莉:红色长发、绿色眼眸和坚挺的双峰。

他稍微坐直身子,用书本轻拍大腿,努力忽视头部和嘴里的疼痛。没错,他很确定,奥黛拉就是那个红发翘乳的女人。他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某部电影里看到过她,大约一年后又在恐怖片《墓园之月》里见到了她。贝弗莉和他一起去看那部电影,走出电影院时,他提到那女明星很像她。“我不觉得,”贝弗莉说,“我更高,她更漂亮,头发颜色也更深。”就这样,他之后便不再想起这件事,直到现在。

他和演员妻子奥黛拉·菲利普斯…

汤姆懂点心理学,结婚这么多年,他就是凭着这些伎俩操控妻子。他感到一丝烦人的不悦。与其说想法,不如说是一个感觉。问题就出在贝弗莉和这个叫作邓布洛的家伙是青梅竹马,而他娶的老婆(虽然贝弗莉并不觉得)长得非常像汤姆·罗根的妻子。

邓布洛和贝弗莉小时候到底玩过哪些把戏?邮局游戏?转瓶子?

还是什么?

汤姆坐在座位上,用书轻拍大腿,觉得太阳穴开始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