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昨晚搜索过的系统文件夹,找到那些关于兰陵王的网页记录。还发现一个博客地址,2006年总共打开过一百多遍,几乎每次都有登录页面,只是没有留下密码。

无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

时隔一年零六个月,我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刚打开博客,音箱里就传出赵传的歌声:“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

《我是一只小小鸟》?原来我以前除了粉迈克。杰克逊以外,还喜欢赵传的歌。

闭上眼睛安静地听赵传唱完,发觉这首歌唱的就是我——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的小小鸟,幸福是否只是一种传说我永远都找不到?

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看起来非常不舒服,像在古墓里看书,想必以前心情压抑。博客点击量只有少得可怜的619,如果以两年时间计算,平均每天不到一个人的流量,大概也都出于我自己的鼠标。

博客翻到最后一页(其实总共也只有三页),在第三页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发表时间是2006年1月19日,博文题目叫“地洞”——

我把洞修成了,看样子还挺成功。从外面只能看到一个大洞口,但实际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进去几步就会碰上坚硬的自然岩石。我无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这么个花招,从前有过许多徒劳无功的造洞尝试,倒不如说这就是这些尝试之一的残余,然而我毕竟觉得留下一个洞口不掩埋有其长处。当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这我比其他谁都清楚。留下这个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处可能有什么名堂,这肯定是冒险。谁若是以为我胆子小,谁若以为我大概只是由于胆怯才修了我这洞,那就把我看扁了。离此洞口约一千步远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由一层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着,这世上无论什么能有多安全,它就有多安全。毫无疑问,可能有谁会踩到这块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来,那我的地洞就无遮无挡了,谁若有兴趣,谁就能够闯进来永远毁掉一切,不过应当注意必须具备某些并不多见的才干才能这样。这我非常清楚,我的生命如今正处于其巅峰,可即使如此也几乎没有完全宁静的时刻,我会死在深色地衣下面的那个地方,在我的梦中,常常有一只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里嗅来嗅去。

——卡夫卡《地洞》

我的博客第一篇文章,竟然是卡夫卡的小说《地洞》的开头。我立刻从我不多的藏书中,找到了那本《卡夫卡小说集》,翻到小说《地洞》的那一页。半年前醒来之后,就在我的房间里发现了这本书,但不再记得书里的内容,便在几个月前重读了一遍。

《地洞》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写于卡夫卡去世之前,那时默默无闻的作者暂住在柏林,还未写完《地洞》就病重离开人世。小说里的“我”不过是一只小动物,行将就木地居住在地洞中,日夜提防天敌入侵——我明白了博客名字的意义,我的生活就是藏在地洞里。

接下来的文章全是些生活琐事,比如博客第二篇——

“上班已经两年时间了,我早已失去了刚开始的热情,整天都必须看着老板、同事、客户们的脸色,我就像僵尸一样不能露出自己真正的表情——我讨厌他们,讨厌他们每一个人,但我被迫面带微笑地看着他们,即便心里充满了委屈,即便偷偷咒骂他们断子绝孙,但我还得强颜欢笑,就像卖肉的娼妓,永远戴着一副面具…”

博客第三篇——

“昨天和爸爸吵了一架,他要我坐下来和他谈心,但我根本不知道和他谈什么。前两天和大学同学通电话,他很羡慕我进入世界500强的天空集团上班,而我羡慕他根本不用上班,因为他老爸是个老板,早给他准备好了将来的产业。而我的爸爸是个碌碌无为的男人,他不能给自己的家庭很好的生活,不能让他的儿子像崇拜英雄一样崇拜他…”

博客第四篇——

“我最恨的是我自己。大学毕业时给自己定下目标:二十五岁买车,二十八岁买房,二十九岁结婚,三十岁生孩子,三十五岁住进一幢别墅(最好是独栋)。然而,按照我目前上班的收入,再按照现在的房价,就算干到四十五岁,也根本买不起房子,顶多买个卫生间。我不会让父母给我贴钱付首付,我也知道爸爸没多少积蓄。我经常站在我们写字楼下,看着那些跑车进进出出,看着车上载着的美女,香水气味随着车轮轨迹留下,我只能闻着味道发呆,真想挖个地洞藏进去…”

接下来十几篇博文,全是些无聊的日常生活,两年前我就是一个苦闷青年,渴望买车买房过上体面人的生活,这种欲望充满着我的博客,然而现实除了失败还是失败,看不到希望在哪里。虽然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员工,但在光洁的白领底下,却是打肿脸充胖子的遍体鳞伤。

后背心发凉了——没错,我过去是,现在也是!一个小人物,或者说是一个小动物,像个小老鼠,永远在黑暗的地洞里爬来爬去,等待我的只有捕鼠夹。

翻回到博客第一页,最下面一篇写于2006年9月19日,连标题带内容仅仅一句话——

“我发现自己不是平凡的人,在我的身上背负着一个使命!”

看到这里我心里一动,怎么原本生活在平凡与苦闷中的我,突然又发现自己不平凡了?是不是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情?赶紧往下面去看,2006年9月23日——

“没错,就是他,兰陵王,这个神奇而伟大的男人,他把一个秘密留给了我,他是一切的起点,而我则将是一切的终点。我知道我的使命,我注定将是一个‘历史的终结者’!”

什么是“历史的终结者”?眼前先是浮起阿诺德。施瓦辛格,然后被迅即擦掉,最后剩下的是一个黑色的人影,但看不清那个人的脸,究竟是不是我?

接下来的一篇写于2006年9月28日——

“昨晚,我梦到他了。难以置信,他居然长得那么美!就和传说中的一样,有一双月光般明亮的眼睛,配着微微上扬的剑眉,挺得适中的鼻梁,乌黑的发丝散在耳际,皮肤白得就像凝固的羊脂,整张脸找不到一丝一毫的瑕疵。他看到我了,对着我露出浅浅的笑容,就连嘴唇也充满了光泽。他穿着一件深色的长袍,腰际佩着一把长剑,在华丽的宫殿大厅里跳舞,让四周所有人都发出羡慕的赞叹。梦破之后,我发现自己还躺在这张小床上,便绝望地哭泣了。”

显然我梦到了兰陵王。可为什么醒来以后的半年里,从来没做过这个梦?而现在的梦里,只有那片神秘的黑色湖水。

接下来的博文更让人吃惊,2006年9月30日——

“凌晨,又一次梦到他了!我的兰陵王。这个俊美无比的男子,走出他华丽的宫殿,看上去就像即将出阁的女子,那么妩媚动人又那么英姿飒爽。然而,他却穿戴上沉重的全副武装,那是著名的明光铠,两块护胸铁甲宛如镜子能照出人的容颜,远看却似妇人的双乳,就连盔甲都穿得那么令人销魂。他骑上一匹塞外的骏马,抓起数十斤重的铁枪,紧了紧马刺便奔向战场。所有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看似柔弱如女子的美男,却纵马提枪冲向凶恶的敌军。他的马术卓越超群,很快来到万军之前,勇敢地面对敌军大将。而如恶煞一般的敌国大将军,看到闪亮的铁甲之下,却是一个阴柔美丽的男子,便轻蔑地大笑起来。兰陵王也报之以同样蔑视的目光,取出了一副面具戴在自己脸上,那是比地狱恶鬼更狰狞的面具,仿佛被巫师施下最毒的诅咒,让敌人吓得魂飞魄散。比面具更恐怖的是兰陵王自己,他毫无畏惧地举着铁枪,独自跃马冲入敌军阵中,一枪便刺穿敌国大将军的心脏,拔出佩剑取下首级。那些嘲笑过他的敌将们,一个个被他剁下了脑袋,几十万的敌人全都溃不成军,北齐大获全胜。兰陵王酣畅淋漓地杀光所有敌人,浑身沾满沸腾的鲜血,他的马颈上挂满人头,一个个睁着恐惧到极点的眼睛。没错,他已变成嗜血的杀人魔王,不——他就是一部机器,一部杀人的机器,杀人的机器…”

这段梦境如小说般精彩,我才发现自己的文笔真是不错,怎么没去当作家呢?但这篇博文充满了血腥味,杀戮到最后让人不寒而栗!

接下来的几篇博文,反复描述自己的梦,每次都会梦见兰陵王,那张俊美到极致的面容,那张狰狞凶恶的面具,还有尸横遍野的战场。

2006年10月12日——

“结束了为期四天的培训,今天从舟山的海岛归来。昨晚我在海边喝醉了酒,不知道说了些什么,现在还有些头疼。”

没错!这篇博客文章证实了陆海空所说的话——在我出事之前不久,在海岛参加公司培训的晚上,喝醉了并且酒后吐真言,泄露了一部分秘密。而这秘密究竟是什么?并最终导致了陆海空的死?

直到2006年11月1日二十三点五十五分——

“今夜,我终于见到了蓝衣社,一个让我不寒而栗的人。”

看到这儿我不禁怔了一下,“蓝衣社”是谁?让我不寒而栗的人?再看时间是11月1日的深夜,正好是我去杭州前几天。

果然,在我去杭州失踪并出事的前夕,我的博客里出现了怪异的信息,甚至有一个怪异的名字——“蓝衣社”。

来不及浮想那个穿着蓝色风衣的阴冷背影,我看到了下一篇——也是博客的最后一篇,位于日志第一页的头条位置——

“必须做出选择,我知道一旦踏出这一步,我的人生必然会有翻天覆地的改变,很可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对我来说是个巨大的赌博。值得这么做吗?不,当然值得!因为现在的我一无所有,如果不踏出这一步,所有梦想永远无法实现,我永远是一个销售部的小职员,永远将被同事、客户、朋友甚至自己的父母看不起,永远无法找到一个女人来爱我,永远是一只坐在井底遥望天空的癞蛤蟆!我不能,不能去面对这样的未来!是的,我已经做出了选择,相信我自己的勇气,那才是我真正的命运。明天,就在明天!”

再看这篇博文的发表时间:2006年11月2日。

文章最后写到的“明天”,也就是我当年去杭州的那一天!仅仅两周之后就发生了严重车祸,结果在病床上昏迷了一年。

最后一篇博文已显露无遗——那年那月那天那时那刻,我处于极端的矛盾之中,很可能发现了某种巨大的诱惑,将自己引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杭州,我将前往这座人间天堂的城市,去做一件极为秘密的事情,而这件事可能会彻底改变我悲哀的命运,得到我梦寐以求的美好未来,也可能为此而付出极大的代价甚至生命?但我无法甘于平庸,必须要去把握这个改变命运的机会,哪怕搏上自己的一切。

最终,我选择了在2006年11月3日傍晚前往杭州。

那个致命的诱惑是什么?

第四章 诱惑

说来你一定不信。

有时候,连我自己都不信——

我的体内藏着一个幽灵。

幽灵。

一位如假包换假一赔十的幽灵先生。

2009年9月19日清晨六点三十分,肖申克州立监狱,C区58号监房。

刚才写到哪儿了?

再看一眼我的小薄子——对,那个致命的诱惑是什么?

我写得可真够快的!

这里的时间却很漫长,在美国的监狱待了整整一年,前六个月在阿尔斯兰州马丁路德市的看守所,后六个月在肖申克州立监狱。每天必须跟囚犯和狱警们说话,英语水平自然突飞猛进,甚至连字典上查不到的黑人悝语也学会了不少。辛辛苦苦学了十几年英语,却还没这一年蹲监狱管用。

“你在写什么?”

身后响起带有西班牙口音的英语,不知老马科斯什么时候醒的,居然悄无声息地在我背后站了半天,像一个老幽灵——与我同屋的狱友,或者说室友,萨拉曼卡。马科斯。

“是我的故事。”

感觉我的英语比老马科斯还要标准些。

“你的故事?全都是真的吗?”

老马科斯七十多岁,身体还非常硬朗,留着切。格瓦拉式的络腮胡,双眼像年轻人炯炯有神,酷似《老人与海》里的渔夫圣地亚哥。

“是,我的亲身经历,尽管我的全部记忆还不到两年。”